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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高低溫試驗機操作注意事項

        更新時間:2024-02-29點擊次數:551
        本試驗不能用于對下列物質或含這些物質的試驗:
         
        (一)、爆炸物:
         
        1.硝化甘醇(乙二醇二硝酸酯)、(丙三醇三硝酸酯)、硝化纖維素及其它爆炸性的硝酸酯類。
         
        2.三硝基苯及其它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。
         
        3.過乙酸、甲基乙基甲酮過氧化物、過氧化苯甲酰以及其它有機過氧化物。
         
        (二)、可燃物:
         
        1.自燃物:
         
        金屬:"鋰"、”鉀”、"鈉"、黃磷、硫化磷。
         
        賽璐璐類:碳化鈣(電石)、磷化石灰、鎂粉、鋁粉、亞硫酸氫鈉。
         
        2.氧化物性質類:
         
        (1)氯酸鈉、氯酸銨以及其它的氯酸鹽類。
         
        (2)過氧酸鉀、過氧酸鈉、過氧酸銨以及其它的過氧酸鹽類。
         
        (3)過氧化鉀、過氧化鈉、過氧酸鋇以及其它的無機過氧化物。
         
        (4)硝酸鉀、硝酸鈉以及其它的硝酸鹽類。
         
        (5)次氯酸鉀以及其它的次氯酸鹽類。
         
        (6)亞氯酸鈉以及其它的亞氯酸鹽類。
         
        (三)、易燃物:
         
        (1)汽油、乙醛、氧化丙烯、二硫化碳及其它燃點不到-30℃的物質。
         
        (2)普通乙烷、氧化乙烯、丙酮、苯、甲基乙基甲酮及其它燃點在-30℃以上而小于0℃的物質。
         
        (3)甲醇、乙醇、二甲笨、酸醋戊酯及其它燃點在0℃以上低于30℃的物質。
         
        (4)煤油、汽油、松節油、異戊醇、酸醋及其它燃點在30℃以上低于65℃的物質。
         
        (四)、可燃性氣體:
         
        氫、乙炔、乙烯、甲烷、乙烷、丙烷、丁烷及其它在溫度為15℃時1大氣壓情況下可能會燃燒的氣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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